广西出台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填补国内空白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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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青少年及孕产妇心理健康地方标准宣贯会在南宁市举行。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牵头并联合广西医科大学起草制定的《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DB45/T 2660-2023)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DB45/T 2659-2023)(简称《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这两项标准均为国内首个关于孕产妇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标准,于2023年8月30日实施,具有重要的开创性和示范意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审批办)处长(主任)闫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副处长黄浪、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卢一郡、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办公室主任龙建雄以及广西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临床心理科主任雷灵主持。
闫文在会上指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为目的,全面推动落实标准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标准体系不断优化,标准全周期管理持续完善,优质标准供给稳步增加,标准实施有效推进。闫文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健康标准化专家库,完成广西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一届换届工作,持续推进已立项标准研制工作,着力推进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切实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广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健康保障。
黄浪在会上强调,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相关医疗机构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全区更加系统、科学地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黄浪认为,大力推进这两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将会显著推动广西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及孕产妇健康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效提升广西儿童青少年及孕产妇心理健康水平,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卢一郡在会上对两个标准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这两项标准非常注重实践与创新,将标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探索和完善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体现了对孕产妇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的重要性。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孕产妇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为她们提供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这不仅能够减轻孕产妇的心理负担,还能够促进她们的身心健康,为胎儿的健康发育创造更好条件。同时这项标准突出了孕产妇心理健康科普的重要性,创新性提出科普和分诊流程,通过实施这一标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孕产妇的心理健康,为她们提供更加专业、规范的诊疗服务。《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界定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环境及房屋、设施、设备和人员方面的要求,也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规范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涵盖了从情绪问题、学习困难到神经发育障碍等多种心理问题。卢一郡表示,医院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规范宣传与培训,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与监管,着力提升公众健康素养。
在当今社会,随着医疗技术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身心健康的追求也愈发强烈。心理健康作为身心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这两个特殊群体中,心理健康问题更是备受关注,需要专业的、规范的诊疗服务来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
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发现和及时干预的力度;《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等都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广西妇幼保健院与广西医科大学联合起草制定。该标准于2023年5月30日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予以发布,于2023年8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标准详细规定了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广西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这两项标准均为国内首个关于孕产妇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标准,填补了广西乃至全国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的空白,为相关服务机构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指导,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
来源:广西妇幼保健院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心理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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