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心理健康服务提档升级

发布日期:2019-12-06

      精神疾病负担在疾病总负担中居第一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精神卫生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康复、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浙江出台《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条,包括政府责任落实、服务体系建设、心理健康促进、预防治疗康复、保障措施等内容。


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体检常规项目

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体检常规项目。强化特殊群体心理服务,特别规定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援助。


2020年将实现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条例规定应当设立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健康互联网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截止2019年10月底,全省共有 12条市级、29条县级热线。


明确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责任

条例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重视本单位职工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在特殊岗位工作或者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援助。


落实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其中,高等院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应当设立心理辅导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予以补助

条例明确政府应当通过看护补贴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予以补助。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所在单位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帮助,可以通过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给予必要的陪护时间等方式为其看护、照料患者提供便利。


更多详情可以关注条例全文,链接如下:http://www.zjrd.gov.cn/dflf/fggg/201909/t20190927_87840.html


期待全国各地更多惠民政策出台,让更多群众获益~

来源:微信公众号“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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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心理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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